党员活动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活动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参加活动范围:居民在本社区内的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活动站的活动。
2 、党员活动站原则上以楼门为单位划分,党员数 10 人到 30 人为一个活动站。
3 、党员活动站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社区中心工作,按照党委(总支、支部)的计划,组织本楼门的党员开展活动,要求 95% 的党员参加活动。
4 、活动站设有站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站的活动。活动站要以党性实践活动、党课教育为主要内容,坚持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党员可根据本人特长按照“八大员”自报责任岗,积极参加活动。站长要做好活动的记录,记录内容反映出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及效果。
5 、在职党员在小区内的表现情况,每年年终由社区党组织向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6 、党员活动站实行分级管理指导,社区党组织坚持月召开党员活动站站长例会,每季度检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部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检查内容主要看党员参与率、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效果和典型;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个别了解的方式进行。
7 、党员活动站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半年和年终社区党组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