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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社区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 、党员必须编入所在社区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党的组织活动每月一次,一般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并要提前通知活动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要建立签到制度。党员每次参加活动都要签到,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都要提前口头或书面向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请假,如当时来不及请假,事后要补假,凡不请假的,党支部或党小组长要查明原因,连续两次无故不到者,要进行批评。

4 、建立登门家访制度。党员患重病及瘫痪、卧床不起、行动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和党委(总支、支部)会讨论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但支部或党小组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系,每月到家看望一至二次,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通报社区工委和社区党委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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