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社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党章》关于党内生活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增强战斗力、凝聚力,切实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必须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 、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下半年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 、民主生活会的任务,是重点解决党组织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3 、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根据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民主生活会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4 、民主生活会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流思想的基础上进行,通过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班子成员的思想在新的基础上达到高度的统一。
5 、民主生活会要成为提高素质、促进团结、增强事业心和工作干劲的加油站。要避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损害团结现象的发生。
6 、民主生活会召开以后,要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召开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向群众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