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根据区委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行政和社会文化教育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独立开展工作。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工委集体领导,特作如下规定:
1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订措施和部署。
2 、传达和研究保证国务院、省、地、区政府的指示决定在本街道贯彻实施的意见。
3 、讨论和决定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4 、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经济工作、社区发展、小区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党建等重大方面的问题。
5 、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批新党员,党员纪律处分及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动。讨论和决定有关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方面的专项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6 、办事处领导认为须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7 、党工委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每月中旬或月底举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