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区工作、探亲访友或居住地临时动迁的,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探亲访友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组织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
2 、书信联系制度。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组织要定期给他们写信,通报党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要求,党员也要定期以书信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登门走访制度。在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组织都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党员的作用。
4 、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5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表扬。对个别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规定》、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