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重病党员管理制度
1 、凡正式关系在本街道而年满八十岁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由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后,可不参加党内集中活动。
2 、虽未满八十岁,但因病瘫痪或因严重疾病起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委会讨论后并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参加党内集中活动。
3 、凡不参加党内集中活动的老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确因本人行走不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4 、重病、老年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5 、“年老重病”党员可以不参加街道党委组织的党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责任区和党内评选等活动。
6 、党组织对重病年老党员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走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家访,了解、关心其思想、生活等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活动的有关情况
7 、党支部关心走访“年老重病”党员要形成制度化,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