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方案
为正确把握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数量,为全省推开或扩大试点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部署,地区行署人口计生委决定2004年11月在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登记工作。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登记工作的在域范围
本调查登记范围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区等地所辖乡(镇、社区)的全部村委会。
二、调查登记对象
调查登记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民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以上子女。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本人或配偶在2005年年满60周岁。
三、调查登记内容和调查表
登记调查内容包括调查登记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婚育状况、户口性质、曾经生育子女数、现有存活子女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四、现场调查登记程序
2004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调查员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进行现场核查登记,严格按方案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调查登记对象。入户调查时,要认真看调查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有关证件,确认调查对象回答的真实性。
调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符合调查条件的对象被遗漏。要注意使用当地户籍资料(特别是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及各类档案信息,并与现场调查情况一一加以核对,不一致的,要认真进行复核。
五、数据上报
2004年11月20日,各县区人口计生局将本地经过审核无误调查填写的“黑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调查登记表”数据,上报地区行署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全部调查资料。
六、质量要求
本次调查登记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逐一登记、上报全部符合条件的调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