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事项如下:
1、《“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2张。
2、《“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张。
4、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三张。
男:1949年7月1日前出生
女:1954年7月1日前出生
截止日期:201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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