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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60元/月。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
    加格达奇区范围内各种类型企业招用工人工资不得低于460元/月。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企业,按《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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