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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格达奇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格达奇区各国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明电[2010]16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区公安局、加区建设局、加区总工会、加区财政局决定联合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加格达奇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格达奇区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黑人保明电[2010]16号)及大署人保发[2010]1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建设局、财政局和总工会五部门联合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抓好抓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根据,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返乡过年,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专面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专项检查范围:加格达奇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行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2、专项检查内容:

1)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就业法》《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情况

2)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3)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01227日至1229日)。加格达奇区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建筑法》、《就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查内容: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定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对自行分包的项目,是否对分包项目所发生的工人工资实行监管,对已停工或已完工的工程,工人工资是否支付完毕等行为。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1230日至2011110日)。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财政、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110日至15日)。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财政和工会等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地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按照重点行业确定检查对象,逐户上门、逐一检查、逐项处理。充分发挥管理效能,强化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监控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格达奇区政府将成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财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财政和工会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区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处理因工程款未及时拨付到位而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区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为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更好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对诚信守法的用人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包工头以追讨民工工资为名煽动民工闹事事件的,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光的要光,做到全面真实地开展相关报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确保《加格达奇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按上级文件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机构通力合作开展专项检查互动工作中,将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四)严肃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瞒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1、各用人单位于20101229前将自查工作以书面总结形式汇报。汇报内容: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送至加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专项检查组将于2011115前将加格达奇区专项检查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地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加格达奇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长:刘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周本屹   加区总工会主席

           梁志国   加区公安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志东   加格达奇区总工会副主席

冯玉林   加格达奇区人保局局长

刘大鹏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东方   加格达奇区建设局局长

孟繁华   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局长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 系 人:白岫峰

     联系电话:04572110110

电子信箱: jgdqbxf_x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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